一 、新 建 宜 昌 至 常 德 铁 路 ( 湖 南 段)( 项 目 代 码 :2312-430000-04-01-141660)已列入经国务院批准的《中长期铁路网规划》(发改基础〔2016〕1536号)。经审查,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,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。
二、该项目用地应控制在345.58公顷(5184亩)以内,其中农用地301.19公顷(4518亩),耕地119.02公顷(1785亩),涉及永久基本农田106.51公顷(1598亩)。在初步设计阶段,必须严格保护耕地,按照铁路项目有关用地标准,从严控制用地规模。
三、本预审意见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(核准、备案)阶段提出的审查结果,不得作为开工用地的依据。项目经审批(核准、备案)后,必须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及有关规定,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,纳入国土空间规划“一张图”实施监管。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,如对土地用途、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,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。
四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,本文件有效期至二〇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。
该项目为新建国家高速铁路。项目建设对促进湘鄂两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、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合作、提高区域运输能力和运输质量、带动沿线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。
该项目为新建铁路工程,设计标准为新建双线高速铁路,设计速度350km/h,采用动车组。该项目(湖南段)总投资约为162.38亿元。
线路正线全长98.09公里,其中路基长24.90公里、桥梁长73.36公里(其中双线铁路一般结构桥梁长63.95公里、单线铁路一般结构桥梁长9.41公里)、隧道长1.02公里、车站长3.68公里。
全线新设澧县西站、临澧东站2座车站,设置配套设施工程49处(其中牵引变电所2处、分区所3处、AT所4处、开闭所1处、区间通信基站34处、中继站5处)。
项目申请新增用地345.5769公顷。其中:区间路基工程161.9641公顷;桥梁工程120.5622公顷;隧道工程2.0232公顷;车站工程用地52.5412公顷。
澧县西站为平原地区、2台6线小型站、实际用地面积为27.2389公顷,涉及永久基本农田13.5336公顷;临澧东站为丘陵地区、2台4线小型站、实际用地面积为25.3023公顷,涉及永久基本农田6.8449公顷。宜昌至常德高铁走向示意图(仅供参考,请以可研批复方案为准)